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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各省可再生能源开发设“硬指标”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8日   点击数:0

  国家能源局3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其中上海等省份为5%,广东为7%,北京、河北为10%,甘肃、新疆为13%。

  我国已经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截至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

  指导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能源发展规划应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重要发展指标,明确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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